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本报讯 近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消防安全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11月10日起,在全省消防安全领域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通知》指出,此次包容审慎监管的主要举措依法实施包容免罚、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等三项。
依法实施包容免罚。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轻微不罚”。消防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首违不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包容免罚的同时,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审慎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执法中注重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经营主体自主消除火灾隐患、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经日常消防监督抽查或专项检查合格的经营主体,按照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有关办法纳入消防诚信典型名单,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降低检查频次、给予便利服务、优先评优评奖等激励措施,在实现“无事不扰”的同时,有效激励广大经营主体积极主动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全省消防安全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不予行政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消防法律法规,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根据全省消防工作实际,依法动态调整清单事项。
(肖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