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本报讯 近日,吕梁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实施消防“大喇叭”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实施消防“大喇叭”工程,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喇叭”工程的目标任务是,3月31日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大喇叭”广播系统,形成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消防预警“吹哨人”队伍,配齐手持喊话设备,构建固定“大喇叭”+流动“小喇叭”+巡逻“吹哨人”一体化的火灾预警体系。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企业、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幼儿园,以及人员较集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体建筑内超过50人的人员密集场所。
(刘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