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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行人进入高速 民警劝离
文章来源: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     时间:2024-01-05      阅读数:683 次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其性质和用途决定了“禁止行人在高速道路上行走”,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案例一:2023年12月19日上午,三大队民警巡逻至侯平高速太原方向38公里处时,发现一位老人正背着麻袋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身旁不断有车辆呼啸而过,情况十分危险,民警见状立即将警车停在老人后方预警并上前询问。询问得知,老人家住附近村庄,长期靠捡拾废品维持生计,今日因捡拾废品误入高速公路。民警耐心地对老人进行安全教育,老人也意识到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性,保证不会再进入高速公路。随后,民警将老人安全送离高速公路。

  案例二:1月3日上午9时17分许,十四大队民警巡逻至运城南绕城高速公路K16公里附近时,发现一名老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民警立即打开双闪警示后方来车注意避让,并靠边停车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老人是附近村民,上高速是为了到高速绿化坡上捡拾柴火。巡逻民警向老人解释了高速公路通行的相关规定,指出了非机动车和行人上高速的危险性,对其上高速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为了保证老人安全,民警护送其至高速护坡处将该老人劝离高速。

  案例三:1月3日15时许,四大队民警巡逻至运风高速(运城方向)17公里处时,发现一女子提着东西、站在路边、左顾右盼,车辆不时从身边呼啸而过,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将警车停靠到路边做好安全防护,上前对该女子进行询问。经了解,王某是高速公路附近村庄的居民,今天与朋友约定一起去运城办事,朋友让其在路边等待,一会就开车过来接她。为避免发生危险,民警让王某坐上警车,将其带至前方不远处的金井收费站等朋友。在收费站,民警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人上高速是违法行为,随意行走和横穿给自身和过往车辆都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王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保证以后不会再上高速公路等车了。

责任编辑: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