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随着新春佳节的到来,回家过年人员陆续增多,广大群众即将迎来家人团圆,亲朋好友的相聚。走亲访友期间也避免不了觥筹交错,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但是喝酒后开车是决不允许的!现将近期酒后驾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一:1月18日14时38分,王某红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蔚汾南路石塘会大桥至南山公园人行桥南路段时,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36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二:1月16日15时27分,康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蔚汾南路雅儿旺至原家坪路段时,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29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3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三:1月18日13时43分,康某云驾驶晋A5***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蔚汾北路东路口路段时,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51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崔保明 马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