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但还是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以身试法。
现将近期酒后驾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一:3月13日15时35分,王某伟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连城大道4公里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52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二:3月12日22时01分,刘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37线751公里100米处路段时,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61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3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三:3月12日21时10分,孙某东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37线751公里100米处路段时,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47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3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四:3月12日17时49分,胡某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城干线120师学校附近路段时,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36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3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五:3月11日14时29分,赵某尚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蔚汾南路益民桥南至西关大桥南处路段时,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21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3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崔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