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本报讯 3月13日22时50分,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在辖区S228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白色轿车临近检查点时欲掉头驶离,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拦截。当民警要求驾驶人王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对方神情紧张,说话支支吾吾无法提供。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原来,王某某目前刚通过科目一考试,为更快地掌握驾驶技术,趁晚上人少车少,想提前“练练手”。最后,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杨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