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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酒驾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文明山西》周刊     时间:2024-04-24      阅读数:683 次
《文明山西》周刊

  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将近期“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酒后驾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尹某儿,身份证号:14232519******351X,2024年4月8日13时45分,驾驶无牌三轮低速汽车行驶至省道218岢大线51公里100米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21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兴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3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张某,身份证号:14232519******0019,2024年4月5日14时11分,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晋绥东路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33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兴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显示正常。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三:王某珍,身份证号:14232519******0511,2024年4月4日14时06分,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西肖线2公里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47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兴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显示正常。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四:马某军,身份证号:14232519******7516,2024年4月7日22时00分,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蔚汾南路振兴社区至石盘头桥南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72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兴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显示正常。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崔保明)

责任编辑: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