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从5月10日起,运城市盐湖区公安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安排部署,在主城区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辖区道路畅通有序,进一步提高辖区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头盔佩戴率,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图为5月10日,大队民警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城区交通内环境。
行动中,大队领导靠前指挥,中层干部带头一线劝导查纠,民辅警通过定点执勤、流动巡逻、全时段等方式,突出“早、中、晚”上下班、上下学重点时段,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及部分驾乘人员的头盔“带而不戴”“戴而不扣”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与劝导教育,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查处一起,营造严防、严查、严管氛围,同时对规范佩戴好的驾驶员赠送安全手提袋进行“奖励”,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到戴好安全头盔关乎生命安全,牢固树立“头盔就是护头盾”的理念,养成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安全文明出行。
(葛崇收 谭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