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农用三轮车以其经济、便捷的优势,受到很多农村群众的青睐。但有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认为三轮车既可载人又可载货,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危险又违法。现将最近查获3起违法载人案例曝光。
案例1:胡某成,身份证号:14232519******2910,2024年5月5日11时22分许,驾驶车牌号为晋J8**50的低速载货三轮汽车违法拉载1人行驶西肖线1公里100米处时,被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立即劝阻整改,并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及相应的处理。
案例2:武某春,身份证号:14232519******0514,2024年5月8日10时35分许,驾驶车牌号为晋J8**09的低速载货三轮汽车违法拉载2人行驶至雅杏线3公里500米处时,被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立即劝阻整改,并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及相应的处理。
案例3:王某敏,身份证号:14232519******1517,2024年5月7日10时04分许,驾驶电动非机动车违法拉载1人行驶至国道337线(黄榆线)758公里处时,被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立即劝阻整改,并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及相应的处理。
(崔保明 李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