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2月3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四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车辆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并向民警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
接到举报后,民警通过群众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以及路面公共视频、车辆通行记录,确认了该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属实,并通知违法行为人冯某到大队接受处理。
当天下午,冯某到大队接受处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冯某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后经了解,因冯某驾驶车辆即将错过高速公路出口,便就将车辆停于行车道内,随后90度转弯驶出高速。
(马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