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沁检护蕾”未检团队又来到了校园里,和孩子们一起过节。“每年的这时候,我们团队都会带着精心准备的‘法治盛筵’,来送给孩子们,这是我们的惯例。”“沁检护蕾”未检团队成员、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优秀讲师杨晓如是说。
在未成年人检察事业上,“沁检护蕾”未检团队始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耕细作,用法、用心、用情打造“沁检护蕾”未检品牌,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年来,共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0余起,受听学生2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万余份。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沁检护蕾”团队始终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力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2018年以来,沁水县院共计办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9件10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适用办理中,沁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监督考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如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候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时,因其长期在他县学习、生活,“沁检护蕾”团队积极协调委托他县检察院对候某某开展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并及时跟进,一起对候某某进行考察帮教,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确保考察帮教取得良好效果。该案是沁水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第一例异地帮教考察案件,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沁水县检察院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家长管教不严、监管缺位、监护不足的问题,通过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以下简称“监护令”),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保护、矫正未成年人成长。在该院办理的一个案件中,未成年人韩某某伙同他人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多次盗窃。案发后,沁水县院向韩某某的监护人发出监护令,督促其反思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教育监管不到位、不重视孩子成长交友等问题,加强管教,强化履行家庭监护职责。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佳典型案例。
“一号检察建议”制发以来,沁水县检察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遵循,“四大检察”同向发力,预防、办案、帮教、救助、治理齐头并进,积极融合“六大保护”,全面助力未成年人保护提质增效。共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等单位开展“护蕾”活动11起。构建“检察官+家长+老师”微信群十余个,开设“家长讲堂”10次,在8所学校建立起“检察官工作室”,协同家庭、学校、社区加强未检保护,营造遵纪守法的环境。同时,聚焦网络侵害、未成年人食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先后排查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经登记入住旅馆、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情况,对多家单位提起多起行政公益诉讼,为未成年人建设“保护圈”,净化成长环境。针对校园周边商店违规售卖物品情况,提起全省涉未成年人领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沁水检察将全力以赴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持续叫响“沁检护蕾”未检品牌,亲心呵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将专业的精神、法治的力量、检察的温暖融入到未检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沁检护蕾”将相伴同行、给予温暖。
都帅英 董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