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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践行“721工作法”—— 让文明城市更有温度
文章来源:《文明山西》周刊     时间:2023-11-24      阅读数:683
《文明山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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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认真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在文明城市巩固提升过程中积极践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杜绝粗暴执法,城市文明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厚植为民服务情怀

  为解决市民“买菜难”“买菜远”的问题,忻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市容、交通,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按照控制规模的原则在城区科学设置了10个便民市场,占地33838平方米,设置摊位2894个,为周边居民小区、厂区、学校送上了“家门口的菜篮子”,方便经营户就近入市,方便群众就近购买,受益市民达30余万人。

  为方便近郊农民进城销售,有效化解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问题引发的城市管理矛盾,忻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主动为民服务,创新启动实施便民市场“五不收”政策,即对城区便民市场内年满60周岁老人、残疾人、退役军人、自产自销土特产的农户及困难户等经营群体,实行零收费,得到了市场经营户的支持和市民的认可。

  为解决小商贩流动经营问题,城管执法人员始终坚持“宣传引导、服务优先”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流动商贩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流动商贩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引导流动商贩就近进入市场规范经营,以温情服务、真情帮助取代“强制”处罚,让城市管理更有深度、更有温度。

夯实精细管理基础

  忻州市采取“网格片区+网格责任区域”的管理模式,将管辖区域科学划分为40个网格单元,将环卫、园林、市政、照明、供水、供气、供热、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事项全部纳入统一的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目标任务、管理标准、管理责任人,定职责、定人员,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确保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执法效能,推动城市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城市管理部门共计整治园林、市政、执法、环卫、照明等市容市貌各类问题8191件,整治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市容乱象约4.35万处,查处渣土(商砼)运输车沿途抛撒、带泥上路60余起,检查室内装饰装修手续240余处,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市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市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着力破解城市难题

  一直以来,忻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都坚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纪律严明、文明亲民、执法有力的城管执法队伍。以全面加强党建为统领,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执法培训和军事化训练,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亮证执法”,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实现执法全程留痕。2021年以来,城管执法部门共计查处行政处罚案件43起,罚款28.8万元,涉及案件均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通过向违法行为人讲明道理、讲清法理、讲通情理,使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但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实施律师驻队工作模式,聘请专职律师驻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的执法活动等,有效增强了城管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721工作法”不仅是具体的城市管理工作方法,更是城市管理理念的创新转变。2020年,忻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荣誉称号,2019年获得“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22年,执法队负责人卢明田被住建部评为“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经过多年“暖心式服务、亲民型管理、人性化执法”的探索实践,忻州市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在柔性服务、硬性管理、刚性执法中找到了“平衡点”,构建起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良好关系,为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了生动案例,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马文娟 蔚靓靓

责任编辑: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