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文明山西网讯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当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与山西大学共建的“校园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将真实庭审“开”进校园,把法庭变成法治教育的课堂,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教育效果。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百余名师生“零距离”观摩庭审。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在合议庭的主持和引导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展开,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
本案是一起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由于缺乏必要的生理卫生知识和法律常识,意外怀孕后出于恐慌心理弑婴的案件,对旁听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原俊婧以“敬畏生命 敬畏法律”为主题,结合近年来审判实践,教育引导大学生要遵法守法,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爱琴老师为在场大学生进行了团体心理辅导。杨爱琴老师结合大学生身心发育特点,从性教育和婚恋教育入手,对在场大学生进行了应对突发事件和压力的辅导。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段建玮表示,多年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六进”为抓手,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号召广大在校大学生做尊崇、学习、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先锋与模范,为国家繁荣、法治昌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康结合庭审、法治宣传活动情况,从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四方面提倡同学们发挥法学生及未来法律从业者作用,自觉履行法律实践者和传播者职责。
(梁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