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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男子上演“消失的他”?泽州交警:抓!
文章来源:《文明山西》周刊     时间:2026-09-01      阅读数:680
《文明山西》周刊

  文明山西网讯 近日,泽州交警将醉驾上网追逃人员王某抓获。

  王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晃晃悠悠驶入泽州县南村镇某小区,结果“砰”的一声,直接怼上了一辆小型客车。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好在没有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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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泽州交警赶到现场后,依法对王某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73.8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泽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13000元。

  判决生效后,民警多次联系王某执行拘役。然而,王某电话关机、音讯全无,铁了心要跟法律“躲猫猫”。

  泽州交管大队依法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通过持续走访摸排、分析研判,最终锁定王某藏匿于晋城市某地。8月21日,在陵川县公安局配合下,民警赶赴目标地点将王某当场抓获。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驾驶罪条款是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危险驾驶行为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泽州交警温馨提示:信息时代违法犯罪没有避风港,醉驾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心存侥幸企图逃避责任,终究难逃法网。

  来源:平安泽州


责任编辑:郭菲